隨著數字化和全球化的發展,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大型跨國集團企業國際經營所得的稅收狀況日益關注。2020年10月12日,OECD/G20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包容性框架就如何應對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挑戰發布了關于支柱一和支柱二的兩份藍圖報告。2021年12月20日,OECD發布《應對數字經濟的稅收挑戰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支柱二)立法模板》。
2022年3月14日,OECD發布了支柱二GloBE立法模板注釋,并輔以42個說明性示例對GloBE規則如何運作進行詳細的解釋。
目前,多國已經展開關于實施支柱二的討論和準備。支柱二的主要內容為引入了一套相互關聯的國際稅收規則(GloBE規則),即在全球范圍內設定一個針對大型跨國集團企業所得稅的最低有效稅率。
GloBE規則旨在確保大型跨國集團就其在每個轄區經營產生的所得支付最低水平的稅款。當某一轄區的有效稅率(轄區匯總計算)低于最低稅率時,將對在該轄區內產生的利潤征收補足稅。以有效防止跨國企業利用避稅地或低稅區進行國際避稅。
GloBE規則適用于最終母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年收入在受測財年之前的四個財年中至少有兩個財年為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合并財務報表年收入會根據財年長度的影響做適當調整。
如前所述,GloBE規則制定了圍繞全球最低稅率的國際稅收體系,但其在實操中較為復雜,主要由各轄區依據收入納入規則或低稅支付規則對實際稅負(有效稅率)低于15%的低稅所得征收補足稅,以確??鐕髽I的綜合所得在各個轄區都至少承擔15%的稅負。
服務全面
為客戶提供全方位一條龍的服務
團隊高效
專業人才精誠合作為服務提速
誠信規范
企業服務老品牌,服務可信有保障
優質售后
定期電話回訪,提供到位后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