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總承包。并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印尼“建筑服務最終所得稅”是印尼國內法對建筑服務提供商征收的預提稅,居民、非居民企業一視同仁,不同建筑資質的主體適用稅率不同,按照總收入繳納最終稅。
EPC合同項下所有的設備采購一般是由總承包商負責的。在大型的工程項目中,比如電站、化工廠等,設備采購往往占據了項目成本的很大部分。因此,EPC總承包商會負責設備的采購,以此來節約成本并確保項目質量。
在了解清楚了以上概念后,我們一起來看下面的案例中,EPC合同“設備采購”征稅問題吧!
關鍵詞:EPC工程 建筑服務最終所得稅 印度尼西亞 中國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建筑設備材料采購,需要進一步囊括專業設備、材料的采購;Construction應譯為“建設”,其內容包括施工、安裝、試測、技術培訓等。
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優點包括:
1、業主只需要與一個總承包商打交道,減少了協調和管理的工作量。
2、設計和施工任務由同一單位負責,可以減少因設計錯誤或變更而引起的施工問題。
3、總承包商可以集中資源進行整體規劃和實施,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率。
4、總承包商可以通過對設備和材料的集中采購,降低成本。
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分包合同由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簽訂,分承包商對工程項目承擔的義務,通過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業主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協調和控制,對具體實施工作介入較少。最終合同雙方按合同規定驗收和結算。
對于租賃土地和/或建筑物、施工承包服務,可適用稅率取決于提供的服務類型和建筑公司的“資質”。“資質”是由相關部門根據建筑公司的業務規模(即小型、中型或大型)決定的。建筑公司需要繳納的稅率為合同價值的2%~6%。所得稅可適用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
此外,通過分支機構或常設機構在印尼運營的外國建筑公司,在扣除最終稅款后,還需就應稅收入(稅后調整的會計利潤)繳納20%的分支機構利潤稅(“BPT”)。稅率可根據可適用的稅收協定進行減免。
在設備采購過程中,總承包商需要與設備供應商進行談判,確定設備的規格、型號、價格等。同時,總承包商還需要考慮設備運輸、安裝、調試等問題。在采購過程中,總承包商需要嚴格控制設備的采購成本和質量,并且與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設備的及時供應和項目的順利進行。
在會計處理方面,EPC合同項下的設備采購業務需要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一般來說,當采購設備時,總承包商需要確認設備采購成本,包括設備的價格、運輸費用、稅費等。同時,總承包商還需要確認應交增值稅額,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記錄。在收到設備并經過驗收后,總承包商需要將設備的成本結轉至相應的資產科目,并記錄相應的負債科目。
服務全面
為客戶提供全方位一條龍的服務
團隊高效
專業人才精誠合作為服務提速
誠信規范
企業服務老品牌,服務可信有保障
優質售后
定期電話回訪,提供到位后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