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
企業(一般指公司)需要按照CIT(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繳納 CIT。標準 CIT 稅率為20%。根據地點和具體項目條件,油氣行業公司需要按32%至50%的稅率繳納CIT。根據項目地點,礦產資源(如銀礦、金礦、寶石礦)勘探、探測和開拓公司需要按40%或50% 的稅率繳納CIT。
企業所得稅收優惠給予新投資而屬于法定的受鼓勵投資行業和項目。符合特定條件的業務擴展項目也有權享受CIT優惠。新投資項目和業務擴展項目不包括因某些并購或重組而建立的項目。
越南政府鼓勵的行業包括教育、醫療、體育/文化、高科技、環保、研發及科技發展、基礎開發、農產品和水產品加工、軟件生產及可再生能源。
涉及優先開發工業產品制造之新投資項目或擴大投資計劃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享受CIT優惠:
產品用于支持高科技行業;
或者產品用于支持截至2015年1月1日不是在越南國內生產 ,或在國內生產但符合歐盟或同等質量標準的服裝、紡織品、鞋品、電子用品、汽車裝配,或機械行業。
鼓勵的地點包括符合條件的經濟與科技園區、某些工業園區,以及發展困難的社會-經濟區。大型制造業項目(不包括與需繳納特別銷售稅的產品制造相關的項目,或者礦產資源開采項目):
總資本達到 6 兆(或以上)越南盾,并在取得投資許可證后3年內撥付到位,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至少在 4 年經營當中年收入最低達到 10 兆越南盾 ;或者至少在4年經營當中員工人數超過 3,000 人。總資本達到 12 兆(或以上)越南盾,并在取得投資許可證后5年內撥付到位,以及采用相關法律審批的工藝技術的項目。
兩種常見優惠稅率 10% 和 20% 的可用期間分別為15年和10年,從優惠活動開始有收入年起算。在某些情況下,優惠稅率的實行期間可以延長。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先前有權享受20%CIT優惠稅率的項目的企業目前可享受17%的稅率。優惠稅率到期后,CIT稅率恢復為標準稅率。
某些領域的項目將在整個周期內享受15%的優惠稅率。某些社會化領域(如教育、健康)項目將在整個周期內享受10%的稅率。
應稅對象可能會獲得免稅和減稅的優惠。免稅時間的根據是從企業的稅務優惠活動首次有利潤時開始計算,在一定的時間內完全免稅,隨后就是與適用稅率的 50%減稅階段。
但是,若企業自開始經營稅務優惠活動起3年內沒有應稅利潤,免稅期/減稅期將從第四年經營開始計算。免稅/減稅期的享受資格條件在CIT法規規定說明。
此外,從事制造、建筑和運輸活動,并雇傭多數女性員工或少數民族員工的公司也可能獲得額外減稅。
中小企業將獲得包括較低企業所得稅率在內的某些優惠措施(中小企業需符合多項標準)。
適用于受鼓勵行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不適用于其他收入(除了與如廢物處理有關的獎勵活動收入外)。其他收入是一個很 寬泛的定義。
應稅利潤計算
應稅利潤是指總收入(無論來源于國內或是國外)與可扣除費用之間的差額,再加上其他應稅所得。
納稅人需要填寫年度CIT申報表,其中包括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以得出應稅利潤的部分。
不可扣減費用
費用可扣除的條件是其與營利收入有關并有適當的支持文件(包括在發票金額達到2千萬越南盾及以上要有銀行轉賬憑證,以及沒有明確規定為不可扣除費用,則在計算稅項時可將其扣除。不可扣除費用示例包括:
不符合現行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
未實際支付或未在勞動契約/集體勞動契約中或企業政策中載明的員工薪酬費用;
超過一個月平均薪資上限的員工福利(包括向員工家庭成員提供的某些利益)。非強制性醫療保險和意外保險 被視為一種員工福利形式;
每人每月超出100萬越南盾的自愿退休金繳納;
不符合現行規定的研發準備金;
超過《勞動法》所規定金額的離職補貼預備和離職補貼支付;
外企總部分攤給在越南的常設機構(“PE”),并且超過分攤規則(基于收入)所規定金額的間接費用;
未繳納注冊資本相應部分的貸款利息;
來自非經濟和非信貸機構,且超過越南國家銀行設定利率1.5倍的貸款利息;
利息費用超過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EBITDA)的20%;
未依據現行法規作出的股票貶值、壞帳、金融投資損失、產品保證或建筑工程的資金儲備;
財務年度結束時對非應付帳款的外幣貨幣性余額作重估發生的未實現外匯損失;
捐款,不包括教育、醫療、自然災害或為窮人建造慈善住所的捐款;
行政處罰、罰款、逾期付款利息;
與股份發行、購買或出售直接相關的某些費用;
可抵免的進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未符合條件之關連公司間服務費。
針對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和彩券等特定業務,財政部發布了對CIT目的的可扣除費用的具體指導。
越南的企業實體允許設立可減免課稅的研發基金,研發基金不能超過稅前年收入的10%。適用條件各不相同。
結轉虧損
納稅人可以向以后年度全額結轉稅務虧損,最多連續結轉五年。
政策鼓勵業務的虧損可以抵消非政策鼓勵業務的利潤,反之亦然。房地產轉讓和投資項目轉讓造成的虧損可以通過其他業務產生的利潤來抵消。
不允許向以前年度轉結虧損。沒有關于任何形式的合并申報或集團虧損稅務減免的規定。
行政管理
暫時性的季度CIT申報已經不再需要。可是企業需要每個季度根據估計值進行暫時繳納CIT。如果季度CIT納稅額少于年終CIT稅負的80%,則超過 20% 的任何差額都需要繳納逾期付款利息(利率目前高達11%/年)利息從第 4 季度 CIT 稅負繳納截止日期起計。
最終CIT申報表每年提交一次。年度CIT申報表不得晚于會計年度結束后 90 天填妥并提交。未繳清的應繳稅款必須在上述同一時間繳納。
如果納稅人在不同省份擁有從屬的會計單位(如分公司),則需要填寫單獨的CIT申報表。但是制造企業需要將稅款分配給其從屬制造設施所在地的各個省級稅務機關。分配依據是各個制造設施所產生的費用支出在企業整個費用支出中的占比。
標準納稅年度為公歷年。如果企業采用公歷年以外的納稅年度(如會計年度),則需要通知稅務機關。
利潤匯出
允許外國投資者每年在財政年度結束時,或者在越南投資終止時將其利潤匯出。如果被投資公司存在累計虧損,則不允許外國投資者匯出利潤。
外國投資者或被投資公司需在計劃匯出前至少7個工作日將利潤匯出計劃通知稅務機關。
服務全面
為客戶提供全方位一條龍的服務
團隊高效
專業人才精誠合作為服務提速
誠信規范
企業服務老品牌,服務可信有保障
優質售后
定期電話回訪,提供到位后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