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部外國投資局和外商投資登記處,負責外資的準入、登記等相關事項。
(2)外交部經濟關系和國際合作副部長辦公室,負責在限制地區外資投入的審批。
(3)財政與公共信貸部,負責授予外資企業納稅登記號等。
(4)全國外商投資委員會,墨西哥私人部門和政府部門共同組建的非營利性機構,對實施投資領域的法律規定提出指導方針,對需要批準才可進行投資的外商進行評估且做出決定,并且幫助外國投資者到墨西哥尋求和發展投資機會。
在工程承包領域,墨西哥政府沒有明確禁止外國企業進入的領域,但在每次招標中,都會明確規定參加投標的資格要求。例如,有些項目僅限于北美自貿協定成員國企業參與投標,有的為國際公開招標。根據議會最近通過的能源改革方案,墨西哥石油公司有權直接與外國公司議標,從事某項勘探開采工程的承包。
允許外國人投資產業的股權限制
最高可參與10%股份的:生產合作社。
最高可參與49%股份的:①一般炸藥、槍炮、彈藥、煙花的貿易和制造(不包括用于工業及采掘業取得和使用;②炸藥以及用于上述活動的炸藥混合物的制造);③國內報紙印刷及發行;④占有農業、畜牧業、林業用地公司的T類股;⑤在淡水水域、沿海及專屬經濟區捕魚(不包括水產養殖業);⑥港口綜合管理;⑦從事內河與沿海航線商業開發的船務企業(不包括觀光郵輪、疏浚開發,以及用于港口建設、保護和運營的航運設備);⑧船只、飛機、鐵路設施所需燃料及潤滑油供應;⑨廣播電視;⑩定期和非定期國內航空運輸服務、空中出租車形式的非定期航空運輸服務、專業航空運輸服務。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外國投資者必須事先申請通過墨西哥全國外商投資委員會的審批:
①在當外國投資者擬在從事受管制的活動的實體中擁有超過49%股份,包括:為內陸航行船只提供港口服務的公司,如拖船、渡船??扛酆拖洛^地港口服務;專門從事外海船只作業的船務公司,公共機場特許經營公司,私立幼兒園、小學、中學、高中、高等教育和綜合學校,法律服務公司,公共鐵路建設、開發及提供公共鐵路運輸服務公司等;
②外國投資者計劃直接或間接收購滿足一定資產條件的墨西哥企業49%以上的權益,該資產標準每年于墨西哥聯邦公報公布,也可于經濟部網站查詢,2022年標準為226.47億比索(約合11.17億美元)。
但法規規定的保留及特殊規定的行業除外,邊境和沿海岸線區域不動產外商可以有期限租賃,但對外資購買有專門限制規定。投資形式可以是現匯、設備或技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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