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內政局穩定,經濟發展較快,社會民生不斷改善,2021年GDP達3626億美元。2021年1月,越南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勝利召開,制定面向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分三步走戰略,即到2025年全國統一50周年時基本發展成為中等偏下收入國家;到2030年即越南共產黨建黨100周年時成為中等偏上收入國家;到2045年即越南建國100周年時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
工業園區作為承載制造業發展的主要載體,理所應當地成為越南經濟的主要增長點。
截至2022年底,越南在全國61/63個省市設立了403個工業園區(其中291個已投入使用),18個沿海經濟區和26個邊境口岸經濟區,成為吸引外資的重點區域。
越南的工業園區分布在全國各地,集中分布在北部、中部和南部三個行政區,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發展特點和獨特的激勵方案。
(1)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通過提交紙質或電子版材料完成納稅申報。如納稅人擁有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則該分支機構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申報期限
企業所得稅的申報分為按季度預繳申報,按年度進行決算申報,以及在作出公司分立、拆分、合并、轉制、解散、停產的決定時進行申報,申報期限同本內容第三部分。
(3)更正申報
納稅人可在稅務機關通告對納稅人的總部機構進行稅務審查或稅務稽查之前,進行補充申報。
(4)附列資料
除提交納稅申報表外,還需報送以下附列資料:
A.財務報表(外資企業或股份公司的財務報表需經審計);
B.生產和經營活動報告;
C.彌補虧損相關的附件;
D.稅收優惠、減免相關的文件;
E.在國外繳納稅款的文件;
F.與轉讓房地產相關的企業所得稅的附件;
G.關于科學技術基金的儲備和使用報告;
H.關聯交易的相關資料;
I.關于附屬核算單位的企業所得稅的附件。
2.稅款繳納
(1)繳納方式,參見本內容第四部分。
(2)繳納期限:
A.對于季度繳付,繳納期限為次季首月的第30日前;
B.對于年度最終繳付,繳納期限為申報截止日期之前;
C.對于2023年的第1和第2季度的企業所得稅,繳納期限在法定截止日期的基礎上延長3個月。
(3)預提所得稅的繳納期限:
A.對于分支機構的利潤和利息:按季度繳付的稅款,稅款繳納期限為次季度的 30 日內;年度最終繳付的稅款,稅款繳納期限為日歷年度或財務年度的最后一天。
B.特許權使用費和技術與管理費: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 10 日內。
C.如果在越南的企業支付給外國公司或在越南開展業務的外國個人,并且越南付款人有義務在向對外付款前預扣相關稅款,則付款人需在對外付款的次月第 20 日前繳納稅款,或在對外付款的次季度第 30 日前繳納稅款。
(4)預繳稅款要求: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四個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合計應至少為年度應交企業所得稅的80%,不足80%的將需要繳納逾期滯納金。延期繳納稅款、納稅幣種等規定,參見本內容第四部分。
(1)申報方式
個人納稅人可通過提交紙質或電子版材料完成納稅申報。
(2)申報期限
A.對于直接進行年度稅務決算的個人,需在日歷年度結束后第四個月的最后一日之前申報納稅資料;
B.雇傭收入,該部分收入的個人所得稅一般由雇主完成稅務登記,雇傭收入的申報期限如下:
a.按月申報的,需在次月第 20 日前申報納稅資料;
b.按季度申報的,需在次季度首月最后一日前申報納稅資料;
c.雇傭收入需在日歷年度結束后的第三個月的最后一日前交年度納稅申報表。
C.非經常所得的申報期限,個人需在獲取所得后 10 日內申報納稅。
(3)更正申報
個人納稅人可在稅務機關宣布對納稅人進行稅務審查或稅務稽查之前,進行補充申報。
(4)附列資料
除提交納稅申報表外,還需報送:
A.與稅款扣除有關的文件;
B.當年度已支付稅款的文件;
C.在海外已支付稅款的文件(如有);
D.從國際組織、大使館、領事館和境外獲得收入的證明(如有);
E.向慈善機構或人道主義基金捐款的文件(如有);
F.其他用于證明應納稅款的文件。
2. 稅款繳納
(1)繳納方式
參見本內容第四部分。
(2)繳納期限
A.個人所得稅的稅款繳納期限與申報期限一致;
B.對于 2023年第1和第2季度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期限在法定截止日期的基礎上延長3個月;
C.預提所得稅的繳納期限:如果在越南的付款人支付款項給外國公司或在越南開展業務的外國個人,并且越南付款人有義務在向對外付款前預扣相關稅款,則付款人需在對外付款的次月第 20 日前繳納稅款(按月度申報),或在對外付款的次季度第 30 日前繳納稅款(按季度申報)。
(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A.一般居民納稅人需要在日歷年結束后第三個月的最后一日前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B.外籍雇員,如果被登記為納稅居民,在其越南的工作終止時需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外籍員工應該應審慎檢視并核對其納稅記錄,以確保稅款皆已適當繳納及更新。
(1)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通過提交紙質或電子版材料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所有在越南生產或交易應稅貨物和勞務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增值稅登記。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的分支機構必須單獨登記注冊增值稅,并對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申報納稅。其中,在不同省份有多個經營活動的公司,且經營活動在總部集中核算,則必須在總部匯總申報增值稅,并需要在各省分攤和繳納增值稅。上述分攤規定適用于以下情況:
A.制造業附屬單位或營業場所;
B.銷售房地產;
C.建筑活動;
D.位于各省份的水力發電站;
E.電子彩票業務。
(2)申報期限
納稅人可選擇按月或按季度申報增值稅,其中按季度申報僅適用于上一年銷售額不超過500億越南盾的納稅人。兩種方法的申報期限如下:
A:按月度申報的納稅人,報送增值稅申報表的期限為發生納稅義務之月起的次月第20日;
B:按季度申報的納稅人,報送增值稅申報表的期限為發生納稅義務之季起的次季首月的第30日。
(3)更正申報
納稅人可在稅務機關宣布對納稅人的總部機構進行稅務審查或稅務稽查之前,進行補充申報。
(4)附列資料
除提交納稅申報表外,還需報送以下附列資料:
A.銷售的貨物和勞務清單(附在申報表內);
B.購買的貨物和勞務清單(附在申報表內);
C.享受0%稅率的商品和勞務清單(附在申報表內);
D.當月或當季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分配表;
D.其他用于證明應納稅款的文件。
具體可參見第 80/2021/TT-BTC 號公告附件內容。
2.稅款繳納
(1)繳納方式
參見本內容第四部分。
(2)繳納期限
A.一般情況下,按月度或季度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其稅款繳納期限與申報期限一致;
B.對于企業和其他商業組織,2023 年第1季度及3月至 5月的增值稅款繳納期限延長6個月,2023 年7月的增值稅款繳納期限延長4個月,2023年8月的增值稅款繳納期限延長3個月;
C.對于個人和個體經營戶,2023年的增值稅款繳納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0日。
延期繳納稅款、納稅幣種等規定,參見本內容第三部分。
3.其他
越南采用消費型增值稅,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進項稅額可全部抵扣。管理上使用專門的增值稅發票,根據發票和其他合法憑證進行稅款抵扣。
(1)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通過提交紙質或電子版材料完成納稅申報。
(2)申報期限
特別消費稅應按月申報,最終在國內銷售的出口產品的特別消費稅應在發生時予以申報。
(3)特殊事項
A.如納稅人生產應稅商品并通過其分支機構、商店、代理商等銷售商品,則納稅人必須對所有商品申報特別消費稅。上述分支機構、商店、代理商等無需申報特別消費稅,但必須將銷售報表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B.如納稅人在總部以外的另一個省份設有附屬機構生產應稅商品,則應在生產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特別消費稅。
(4)附列資料
A.特別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B.應稅貨物和勞務的發票清單;
C.可抵扣清單(如有)。
①按季申報納稅的,申報資料為季度申報表;
②以年度為計稅期的,申報資料包括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他與確定應納稅額有關的憑證;
③年終稅務決算的,申報資料包括年終稅務決算申報表、年度財務報告、關聯交易申報表以及其他與年終稅務決算相關的資料;
④按次申報納稅的,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與納稅義務相關的發票、合同及票據;
⑤進出口貨物,海關報關材料為納稅申報材料;
⑥若有經營終止、合同終止、轉變企業所有制形式及企業重組的,申報材料包括:稅務決算表、截止經營終止、合同終止、轉變企業所有制形式及企業重組時點的財務報表、其他與稅務決算相關的資料;
⑦根據相關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交跨國利潤報告。
①月度申報納稅的,報送納稅申報資料的期限為發生納稅義務之月起的次月20日前。
②季度申報納稅的,報送納稅申報資料的期限為發生納稅義務之季起的次季首月的最后一日前。
③按年申報納稅的,報送納稅申報資料的期限如下:
A.對于年度納稅申報檔案,報送期限為下一公歷或財政年度的首月的最后一日;對于年度稅務決算,報送期限為公歷或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的第三個月的最后一日;
B.個人所得稅年度報表,報送期限為下一公歷年度起第4個月的最后一日;
C.家庭、個體工商戶申報的固定所得稅:上年度12月15日;新設家庭、個體工商戶:自開業之日起10日內;
④按次申報納稅的,報送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期限為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的第10日前;
⑤終止經營、終止合同或企業重組的,報送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期限為發生前述事項之日起45日內;
⑥提交進出口貨物海關檔案的期限由海關進行規定。納稅人在申報期限的最后一天以電子方式申報,但稅務機關信息門戶不能正常使用的,納稅人可以在網上門戶恢復正常使用后的第二天提交電子申報。
(二)延期申報
①納稅人因自然災害、火災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時辦理納稅申報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②按月、按年度、按次計繳稅款或在納稅義務產生后直接申報納稅的,延期申報的期限不能超過30天;從提交納稅申報檔案的截止日期起至提交稅務最終確定的申報檔案,延期申報的期限不能超過60天;
③納稅人須在納稅申報期限到期前向稅務機關報送辦理延期申報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須經所在地人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等相關機構證實;
④稅務機關在收到延期申報書面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須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申報的書面決定。
①繳納地點
納稅人應在以下地點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金:
A.商業銀行、其他信貸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服務機構;
B.國家財政局;
C.稅收征管機構;
D.稅務機關授權的征稅組織;
商業銀行、其他信貸機構、服務提供者、國家金庫、征稅機構、稅務機關授權的征稅組織(以下簡稱征稅人)必須準備好地點、設備、人員,使納稅人能夠支付稅款、滯納金和罰金。
②繳納方式
納稅人應根據財政部的指示,以現金、電匯或其他電子方式繳納稅款。
2.繳納期限
①由納稅人自行計算稅款的,繳納稅款的最后期限為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期的最后一天;
②企業所得稅按季繳納的,繳納稅款的最后期限為次季首月的第30日前;
③由稅務機關計算稅款、核定稅款的,繳納稅款的最后期限為稅務機關通報上注明的期限;
④對應納稅的進出口貨物,納稅期限由進出口相關稅法規定。
3.延期繳納稅款
①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延期繳納稅款:
A.因自然災害、火災等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直接影響到生產經營的;
B.根據國家職權機關要求搬遷生產經營場所需停止運營,并對企業生產經營結果產生影響的。
②延長期限
A.對于因自然災害、火災等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直接影響到生產經營的,其納稅期限自屆滿之日起,最多可延長二年;
B.對于根據國家職權機關要求搬遷生產經營場所需停止運營,并對企業生經營結果產生影響的,其納稅期限自屆滿之日起,最多可延長一年。
③延期繳納稅款資料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需提交的資料包括:延期繳納稅款的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原因、稅款和納稅時間、延期事由的證明文件。
4.納稅幣種
納稅幣種為越南盾,政府規定使用外幣繳稅的除外。
5.滯納金
滯納金金額按逾期稅款的0.03%/天進行計算。
6.多繳稅款、滯納金、罰金退還
如已繳稅款、滯納金、罰金超過法院判決或主管機關處理投訴決定書所定數額的,可退還多繳的稅款,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對多繳的部分按0.03%/天計息。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廣大讀者交流學習之用,不作為任何商業投資依據。如果您這邊需要深入了解境外投資相關的事宜,請您通過電話:400-990-8829,與我們的專業投資顧問溝通,十分感謝!
服務全面
為客戶提供全方位一條龍的服務
團隊高效
專業人才精誠合作為服務提速
誠信規范
企業服務老品牌,服務可信有保障
優質售后
定期電話回訪,提供到位后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