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核準機關對項目予以核準的條件為:
(一)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
(二)不違反我國有關發展規劃、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對外開放政策;
(三)不違反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
(四)不威脅、不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對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核準機關一般將之視為不違反11號令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宏觀調控政策”:(1)該項目屬于政府間合作項目;(2)核準機關就項目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駐外使館明確表示支持該項目。
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六十二條規定:“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企業對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開展投資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本辦法執行?!?/p>
答:“境內自然人”指的是擁有中國國籍的境內自然人。
答:如果交易過程中,境內企業發生了《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的投資活動(如收購持有該土地的境外企業等),則屬于境內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活動。若交易過程完全在我境內進行,且未發生《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的投資活動,則不屬于。
答:境內企業向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提供股東貸款,若該筆股東貸款用于《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的境外投資活動,則適用于《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
答:紙質材料原則上無需提供。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事項,投資主體在線進行申報并提交電子材料即可。
涉及國家秘密或不適宜使用網絡系統的事項,投資主體可以使用紙質材料進行申報。
答: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事項,投資主體在線進行申報并提交電子材料,紙質材料原則上無需提供。
涉及國家秘密或不適宜使用網絡系統的事項,投資主體可以使用紙質材料進行申報。
至臻聯合境外投資服務團隊有豐富的協助中國企業辦理企業境外投資備案,已成功幫助數百家企業完成備案服務,我們提供的服務涵蓋ODI境外投資備案、境外當地公司設立、協助當地銀行開戶和境外財稅服務,如您有此方面的需求,歡迎聯系至臻聯合專業人士咨詢,聯系電話:400-990-8829。
服務全面
為客戶提供全方位一條龍的服務
團隊高效
專業人才精誠合作為服務提速
誠信規范
企業服務老品牌,服務可信有保障
優質售后
定期電話回訪,提供到位后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