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內企業在境外設立分公司應如何辦理資金的匯出手續?
答:境內企業設立境外分公司,可參照境外設立子公司的外匯管理原則,到其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境內企業就設立境外分公司事宜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后,憑外匯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資金匯出手續。若后續境外分公司需追加資金,應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變更登記。
二、銀行在為企業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匯出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銀行在為境內企業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匯出時,首先需要核實該境內企業所投資的境外企業是否有尚可匯出的金額;其次要確認尚可匯出金額是股權項下的還是債權項下的;最后交易數據報送時,應正確填寫外匯業務登記編號、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等信息。
如果境內企業所匯出的境外投資資金既有股權出資部分又有債權出資部分,在交易數據報送時應區分股權和債權不同的交易編碼、金額,分開填寫。
三、境內機構以實物或其他非貨幣形式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在外匯登記環節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境內機構以實物、無形資產或股權等非貨幣形式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除了需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外,在完成非貨幣形式出資后,還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非貨幣形式出資的確認登記。
境內機構未辦理非貨幣形式出資確認登記的,將無法辦理減資、轉股、清算等資金調回手續。
四、境內機構因轉股、減資等原因不再持有境外企業股權,轉股、減資資金匯回境內,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首先需要在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匯變更登記手續。多個境內機構共同投資設立境外企業的,由約定的一個投資主體向其注冊地所在外匯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其他境內機構無需重復申請。
在外匯局辦理變更登記并獲得外匯業務登記憑證后,憑外匯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資產變現賬戶開立、匯回資金入賬手續。
五、境內機構因轉股、減資等原因不再持有境外企業股權,轉股、減資資金匯回境內,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首先需要在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匯變更登記手續。多個境內機構共同投資設立境外企業的,由約定的一個投資主體向其注冊地所在外匯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其他境內機構無需重復申請。
在外匯局辦理變更登記并獲得外匯業務登記憑證后,憑外匯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資產變現賬戶開立、匯回資金入賬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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